BJJ比賽規則

譯者註 : 本中文規則供參考用,BJJ規則有很多版本。

[本賽則不允許的技巧]
在提倡選手運動家精神及避免任何傷害發生的前提下,禁止選手使用技巧 :扭壓頸椎(Neck cranks), (蟹鉗)scissors take downs, heel hooks, toe holds, (防禦內者將下位者撞擊地面)slamming whilst in the guard, (腕關節技)wrist locks, (手指關節技)small joint manipulation (finger locks), (挖眼)eye gouging, (勾嘴巴)fish hooking

[本賽則允許技巧]如對肩肘作關節技,或是勒頸等。藍帶組或是無袍組進階組(No-gi advanced) ,除了straight Achilles leg lock等技巧,其餘腿部關節技一律禁止使用。

[本賽則得分列表]
得 4 分 – Mount(取得騎態位置), Back grab (取得背後位置)
得 3 分 – Passing the guard(越位)
得 2 分 – Take downs(拉入寢技), Sweeps(絆倒上位者) and Knee on the belly (膝谷狀態)
得 1 分 – Take down(拉入寢技)
扣 1 分 – Pulling guard(對對手的防禦, 施以拖拉).

 

[得分及犯規的判定] (不會有平手的判定)
1.投降 (SUBMISSION) 2.取消資格 (DISQUALIFICATION) 3.失去知覺 (UNCONSCIOUSNESS)
4.得分 (POINTS) 5.處於優勢 (ADVANTAGES)

1.認輸方式 - 當你無法承受對手的攻擊,而用以下方式表示投降。
 1.1 以顯而易見的方式,拍對手身體或是拍擊地板。
 1.2 手無法拍擊時,可用腳拍擊地板。
 1.3 比賽進行中選手在無法以手腳拍擊下,以言語跟裁判表示。
 1.4 選手受傷、無法正常行動、或無法準備應賽。
 1.5 選手將因對方的關節技而受到重傷害,裁判將判優勢一方贏得該場勝利。
 1.6 選手或所屬教練直接向裁判表達中止該場比賽,或丟毛巾到比賽場中。
 1.7 當選手處於可能認輸的情況下,喊出"啊"的聲音,將視為認輸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當比賽選手其中一方(此稱A方,對方選手為B方)受傷,或經醫生診斷無法繼續比賽,裁判得中止該場比賽。此時,只要對方選手B方非蓄意傷害患者A方選手,則判定對方選手B方勝利,患者A方選手取消資格(disqualification)。

2.取消資格 (disqualification)
2.1 重大犯規
 2.1.1 裁判判定重大犯規,立即判定取消資格。
 2.1.2 對裁判或在場大眾,以言語辱罵或行為無禮者。
 2.1.3 對對方選手蓄意傷害,以及口咬、拉髮、插眼、插鼻、傷害生殖器、出拳打擊、出腳踢人、肘擊、頭捶,或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勝者。
 2.1.4 賽中若一方的道服破掉,裁判將給該方更換新道服的時間,若該選手無法及時更換,將喪失資格。
 2.1.5 選手須在道服褲子內加穿短褲,若道服褲子破掉以維觀瞻,此時選手在裁判所給定的時間內,更換新的道服褲子,若該選手無法及時更換,將失資格。
2.1.6 一方選手若被施以關節技,且在時間內為了逃避投降,而故意場外逃避,將被判取消資格,此時將被視為"技術犯規"(而非"教育指導")。
 2.1.7 選手違反本賽則任一條款者。

2.2 非重大犯規
 - 首次犯規者,將給予口頭警告。
 - 第二次犯規者,將判定"有效優勢"(advantage) 給犯規者的對手。
 - 第三次犯規者,將判定犯規者的對手得到二分。
 - (含)四次以上犯規者,犯規者將失去資格。
 2.2.1 在抓住對方道服後,必須採跪姿 (跪坐在地上)
 2.2.2 選手以四肢出界以逃避競賽者;或寢技時以爬行或滾的方式、或是起身站立、或是踏出場外,蓄意拖延比賽時間。
 2.2.3 當選手脫掉道服以逃避競賽;或是任由道服被脫掉,藉此獲得休息時間,或是避免對方的攻勢者
 2.2.4 當選手手指深入對方的袖內或褲內;或是雙手抓對方的腰帶者。
 2.2.5 當選手在上位、下位、或身處對手防禦中(in the guard) ,拖延比賽時間,或消極逃避競賽。
任何拖延時間的姿勢,像是只抓抱住對方、站起來。裁判會先比手勢喊“LUTE”,等20秒過去,選手仍然沒改變姿勢或沒競賽跡象,裁判會比手勢再喊“LUTE”,此時將處罰犯規者,且判定他的對手一個“有效優勢”(advantage)。若此情勢繼續發生,裁判會喊“PAROU”,將判犯規者的對手獲得二分,此時選手雙方將由場中間比賽起始位置再開始,而取消資格與否也繼續由此開始判定。
 2.2.6 注意 : 當選手為了避免被對方絆倒(Sweep),或是避免被對方施以關節技而逃向賽場邊界時,且如在本文“2.取消資格中(2.1.6 條則)”將判定失去二分。

3. 失去知覺
選手任一方因對方有效的攻勢、勒頸技巧、壓制技巧、帶入寢技的技巧等下失去知覺,或是在對手未被取消資格下失去知覺,該場比賽判失去知覺一方失敗。

4.得分
比賽中,將視雙方選手所施的打鬥技巧,技術越優越者,將評判越高分。當選手取得有效位置(position)而得分後,轉變其他位置,又蓄意轉成前個(有效)位置者,將無法再加分。例如 : 膝谷狀態 (knee on the belly)壓制下,更換左右膝壓制後,不會再加分。
優勢判定的依據 : 搏鬥的技巧、是否對對手具有壓倒優勢、是否積極制服對手。若一方處於投降情勢者,除非該方得到得分位置(position)且能抵擋住該投降情勢,否則不予加分。

-裁判-
如果賽中無人投降,將評判考量 : 競賽中選手壓制的位置,和選手們應戰策略和壓倒性技巧。注意 :取得有效位置(positioning),是指選手以有效的技巧取得有效位置。如果整局比賽沒有人投降,且該選手比對方取得更多次的有效位置,則判定該選手贏得該比賽。

4.1 拉入寢技 (take downs)  :為避免裁判誤判,施技拉入寢技時,倒地時在上位者得分。而對方以拉入防禦(pull guard),或以足掃技法 (sweeps)攻擊,或在對方的防禦內(in guard)亦同。注意 : 若因拉入寢技優勢取得分數一方,需維持在上位三秒,且不能被對方纏住你的膝蓋或腳部。

4.2 越位 (passing the guard): 當上位的選手對下位者的雙腳之間,能轉變成對對方施以具有支配的優勢壓制,以使對方不易移動或逃脫,如橫四方壓制(side position)、上四方壓制(north / south - position)、或是取得背後的位置(on his back),以上可得三分
注意 : 若下位者能以膝蓋箝制上位者的壓制,或是站起來,此時上位的選手無法取得三分,僅得一個“有效優勢”(advantage)。

4.3 膝谷狀態壓制 (knee on the belly): 當上位的選手以單一膝蓋壓在對手的肚子上方,並抓住對方的衣領或是袖子及腰帶,且另一隻腿朝向對方頭部的方向,以上可得二分。注意 : 若上位者因下位者的抵抗,而無法完成上述的膝谷狀態壓制(knee on the belly),他僅得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

4.4 取得騎態位置 (mount): 當下位者趴著、躺著、側躺情況下,上位的選手跨騎在下位者身上謂之。有效的騎態位置包含 : 上位者跨騎在下位者一隻手臂的上方,但不含上位者跨騎在下位者兩隻手臂的上方者。另外上位者一膝和一腳同時著地者,也視為“取得騎態位置”,以上可得4分。注意 : 若上位者的腳或是膝在下位者的腿上,則將不視為“取得騎態位置”。若是下位者在防禦位置 (guard),以三角勒方式,進而跨騎對方,此一連串動作只能視為“絆倒上位者”(sweeps),非真正“取得騎態位置 ”(mount)。

 

4.5 取得背後位置 (back grab) :當一方選手搶進對方背後,進而使用勒頸技巧,或是以腿勾纏對方的腰部,此時需將後腳跟緊靠在對方大腿部之內側,使對手無法輕易逃脫,以上可得四分。注意 : 選手若無法將後腳跟確實緊靠在對方大腿根部之內側者,則不予給分。若選手在對手背後,將腿跨在對方的單臂上(非雙臂),亦承認有效“取得背後位置”。

4.6 絆倒上位者 (sweeps):選手使用“防禦位置”(guard),或使用“半防禦位置”(half guard),來絆倒上位者藉以改變自己的位置 (inverting position),以上可得二分。
注意1 : 若下位者不是使用“防禦位置”(guard),或“半防禦位置”(half guard)為開始來攻擊者,無法視為“絆倒上位者” (sweeps)。
注意2 : 若下位者先使用“絆倒上位者”(sweeps),轉而強進對方背後位置者,此一連串動作可得二分。

 

[罰則]
犯規多於三次者將予逞罰,例如 : 消極避免戰鬥、意圖拖延時間、無贏得比賽之意圖。
在意圖拖延時間方面,例如 :上位者使用上四方壓制(North South position),卻無制服對方的意圖。另外,抓住對方、站立、及任何有拖延時間嫌疑的動作,裁判將在20秒內告知選手雙方要結束對峙,若在20秒後選手仍保持對峙且無對戰跡象,裁判將指示該名選手要積極對戰,並且判定他的對手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若此情勢繼續發生,裁判將中止該場比賽,此時選手雙方將由場中間比賽起始位置開始。

 

5. 有效優勢 (ADVANTAGES)
是指該選手意圖使出本規則合法技巧,卻無法完成該技巧時,將判定他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本規則合法技巧像是take downs (拉入寢技),sweeps (絆倒上位者)等等。
•“拉入寢技技巧”之“有效優勢”(Advantages through takedowns) : 當選手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(破勢)。或是在摔對方的時候,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(破勢)。
•當下位選手使用“圈腳式防禦”(closed guard)時

5.1 若上位者嘗試越位(pass the guard),且幾乎成功,或是使下位者被迫改變位置(position),例如半防禦(half guard),或是迫使下位者無法動彈之情況,將判定上位者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

5.2 若下位者幾乎快絆倒上位者(sweeps),並逼迫對手到危急的情勢(putting him in a dangerous position);或是下位者嘗試施以關節技卻不成功。以上均判定下位者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注意 : 此指的“絆倒上位者”(sweeps),下位者必須張開雙腿雙腳(must open his legs),不能在上位者的背後交纏。
若在記分板上限同分情形,裁判將以下列標準,給予一方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
•以立技格鬥分數來判定,或在寢技中,積極進取的程度高者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,或是take downs(拉入寢技)及其他顯著技巧(finalizing moves)。或是大部分時間具有壓倒優勢,使對方疲於防禦。
•“拉入寢技技巧”之“有效優勢”(Advantages through takedowns) : 當選手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(破勢)。或是在摔對方的時候明顯地幾乎讓對手失去平衡(破勢)。
•寢技中選手一方積極施技使對方忙於防守者,將判定該選手得到一個“有效優勢”。

 

6. 規定
基於預防選手有受傷之虞,中央裁判有權停止比賽、且保有判定優勝者之權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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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林北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